(一)若收到传票且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应按时出庭,避免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被法院拘传。
(二)不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也尽量出庭应诉,因为缺席判决是在未到庭陈述、辩论情况下作出,缺席视为放弃答辩、质证等权利,可能承担不利判决结果。
(三)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若判决生效,被告需履行判决,否则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