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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应该怎么样承担

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包括:
(1) 须有建筑物或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的行为。所谓建筑物包括与土地相连的各类人造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隧道、广告牌、电线杆等。搁置物、悬挂物是与建筑物相连的位于高处的附属物,如阳台上的花盆、悬挂于窗外的空调等。因这些物件的倒塌、脱落或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 存在损害事实。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
(3) 建筑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4)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是无过错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民法典》规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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