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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十条内容有什么

第十条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由各该级领导机关和有关方面人员组成。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均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被推荐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前,应当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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