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审判结束的
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
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
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
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
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
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