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转
自诉的案件既不能调解,也不能反诉。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下列公诉案件,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
民间纠纷引起,涉嫌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
(二)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上述公诉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二)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三)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四)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
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五)案件
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节规定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对
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
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