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或为履行
抚养、
赡养义务等所负
债务。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
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
医疗费;双方同意的教育、文体、娱乐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经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双方抚养子女、
赡养父母所负债务;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
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条、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是男方婚前
个人债务,
离婚时不能作为
共同债务分摊。但是,如因婚前向亲友借款作为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
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