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赠与人
在签订赠与合同前要谨慎考虑,若不是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若决定赠与,应及时履行转移财产所有权的义务,避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于受赠人
接受赠与时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若赠与人不履行交付财产义务,可要求其交付。若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毁损、灭失,可要求赔偿。若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要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