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
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为一方存在
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
赔偿;
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权要求的
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
精神损害赔偿。
2、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3、根据我国《民法典》、《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
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
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有被
扶养人的还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医疗费的计算应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