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提交的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内部管理体制、办学形式等)。
2、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资金来源、招生范围等)。
3、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食堂卫生许可证。
5、园舍、场地消防安全合格证。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交的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聘用合同)。
6、《福建省社会力量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举办者应上交的材料
1、申办报告。
2、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资金来湖、招生范围等)。
3、《福建省社会力量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4、举办者个人身份证。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并载明产权。
6、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聘用合同)。
8、食堂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