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
若被告有明确住所地且与经常居住地一致,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不一致,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下落不明、被监禁等,可选择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准备起诉材料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三)处理管辖权异议
若对管辖权有异议,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会审查并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可上诉。
(四)提供准确证据
处理管辖权问题时,准确提供被告居住信息等证据,确保法院正确认定管辖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