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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裁决和法院不一致怎样处理

法院裁判的效力要高于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所做的裁决的效力。当两者不一致时,以法院的裁判为准。根据法律规定,既向争议解决机构投诉了又向法院起诉了的域名争议,如果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了,则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作出裁判了的,执行该裁判;如果起诉被法院驳回,或者当事人撤回的,才执行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
1、《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一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服从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注销域名或者裁决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的,自裁决公布之日起满10日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执行。但被投诉人自裁决公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有管辖权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相关争议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暂停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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