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伙亏损后对方以借款名义起诉时,核心应对思路是通过举证反驳借贷关系的成立,证明款项实为合伙投资款,并基于合伙事实说明亏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1.审查对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具备借贷合意。仔细核对对方提供的借条转账记录等材料,若仅有转账记录而无借条或其他能体现借贷意图的证据,可主张该款项属于合伙投资款,因为借贷关系需同时满足资金交付和借贷合意两个核心要件。
2.收集并提交证明合伙关系的证据。整理合伙协议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材料,明确双方存在合伙事实,且案涉款项是合伙出资而非借款,以此说明款项性质与借贷无关。
3.核算合伙期间的亏损情况。统计合伙经营期间的收支明细债务情况等,清晰展示亏损是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结果,而非借款未偿还的债务,进一步佐证款项用于合伙事务。
4.积极应诉并借助专业力量。在庭审中条理清晰地陈述观点及证据,针对性反驳对方的借款主张。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