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需证明对美术作品有著作权,可通过提供创作底稿、发表记录等证明作品的独创性及属于受保护范畴。
(二)证明被告有接触作品的可能性,可收集作品公开发表渠道、被告活动轨迹等证据。
(三)对比原被告作品,从整体视觉和细节特征进行分析,若相似且被告无法证明独立创作,可认定侵权。
(四)若侵权成立,原告可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提供实际损失、被告违法所得等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