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原告权利稳定性,向相关部门请求宣告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若专利不符合新颖性等授权条件被宣告无效,侵权指控不成立。
(二)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将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比对,整体视觉效果有明显区别则不构成侵权。
(三)主张合法来源抗辩,证明产品有正规进货渠道、购货发票等合法来源,且主观不知是侵权产品,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提出先用权抗辩,在原告专利申请日前已做好制造、使用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不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面对外观侵权指控,可从这几方面抗辩:
一是审查原告权利稳定性,可申请宣告其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若专利因不符授权条件被宣告无效,侵权指控不成立。
二是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对比被控产品与原告专利,若整体视觉效果差异明显,则不侵权。
三是主张合法来源抗辩,能证明产品来源正规且不知是侵权产品,可不担责。
四是提出先用权抗辩,在原告申请日前已做必要准备,且在原有范围继续制造使用,不构成侵权。
结论:
被告遭遇外观侵权指控,可从审查原告权利稳定性、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主张合法来源抗辩、提出先用权抗辩这四个方面进行抗辩。
法律解析:
在外观侵权指控中,法律赋予了被告合理的抗辩途径。审查原告权利稳定性,若其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新颖性等授权条件,经请求宣告无效后,侵权指控便失去基础。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以整体视觉效果有无实质性差异为标准,有明显区别则不构成侵权。合法来源抗辩要求被告能证明产品有正规进货渠道和购货发票,且主观无侵权故意,如此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先用权抗辩则保障了在原告专利申请日前已做好制造、使用准备,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若在面对外观侵权指控时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被告遭遇外观侵权指控,可从四方面抗辩。一是审查原告权利稳定性,请求宣告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若该专利因不符新颖性等授权条件被宣告无效,侵权指控便不成立。二是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将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比对,整体视觉效果有明显区别则不构成侵权。三是主张合法来源抗辩,能证明产品有合法来源,如通过正规进货渠道、有购货发票,且主观不知是侵权产品,可不担赔偿责任。四是提出先用权抗辩,在原告专利申请日前已做好制造、使用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不构成侵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及时收集原告专利可能无效的证据,向相关部门请求宣告其无效。
2.仔细进行产品比对,保留好能证明两者有明显区别的证据。
3.整理好产品合法来源的凭证。
4.准备好在原告专利申请日前已做好制造、使用准备的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1)审查原告权利稳定性是重要抗辩途径。当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新颖性等授权条件,请求宣告其无效后,若专利被成功宣告无效,被告所面临的侵权指控便失去了基础,自然无法成立。
(2)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需将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进行比对。若整体视觉效果存在明显区别,那么就不构成侵权,这为被告提供了有力的抗辩理由。
(3)合法来源抗辩是一种有效方式。若被告能证明产品通过正规进货渠道获得,有购货发票等凭证,且主观上不知道是侵权产品,根据法律规定,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4)先用权抗辩也是可行的。在原告专利申请日前,被告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这种情况下不构成侵权。
提醒:不同外观侵权案件情况复杂,抗辩要点需结合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判断,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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