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应在提起撤销之诉时,及时向法院提出对被诉生效裁判涉及财产的保全申请。
(二)积极准备可能需要的担保材料,以应对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提出的担保要求。
(三)按照法院的要求和流程,配合完成保全申请的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