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给予重新
立案。被“
另案处理”的
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只是由于一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一些
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涉案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另案处理”:
(一)依法需要
移送管辖处理的;
(二)系
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办理的;
(三)在
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
批准逮捕或者
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无法到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