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观设计专利相似性判定关键在于被控侵权产品和授权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要依据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首先要确认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相近,非同类或相近类产品不构成侵权,在同类或相近类产品中,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同或近似。判断时需综合考虑全部设计特征,关注授权外观设计的创新设计要点,排除功能性特征和惯常设计。若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一般消费者难以区分则构成近似,反之则不构成。
2.对于“碰瓷”情况,即权利人在产品种类不同或整体视觉效果差异显著时滥用权利主张侵权,被控方可行使抗辩权。
3.解决措施和建议:
-权利人进行专利维权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判断产品种类和外观设计相似性,避免滥用权利。
-被控方在面临侵权指控时,积极收集证据,如证明产品种类不同、外观设计不近似或自身设计属于现有设计等,行使抗辩权排除侵权责任。
-相关部门加强对外观设计专利相似性判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