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挪用资金800万,应及时归还挪用资金,争取从轻处罚。
(二)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符合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若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挪用特定款物,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交代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