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责任认定书不存在有效时长概念。它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后,出具的关于事故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划分的文书。一旦作出且依法送达,即具有证据效力,无时间限制。
(二)若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需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部门受理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期内认定书效力待定,过了复核期且无有效复核的,认定书可作为定案证据长期有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