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增加孩子的
抚养费。我国法院判定有关要求增加
孩子抚养费的法定理由主要参见《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
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
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当然,如果是离婚后直接
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对方收入增加较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一方追加抚养费的要求,在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情况下,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未婚先孕是个不好的现象,国家对于婚生和
非婚生子女都是需要管控,实行计划生育的,故大家进来还是要好好的处理关于婚姻的问题,保障子女在好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