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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证提存管辖是如何的

请问公证提存管辖是如何的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3 21:45:23 已帮助28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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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证提存管辖是如何的
第四条 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一)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二)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当事人申办前款所列提存公证,必须列明提存物给付条件,公证处应按提存人所附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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