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农村宅基证要按流程进行。先向村委会提出补办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获取能证实宅基地归属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国土资源所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补办申请表。
(三)相关机构会审核材料,并实地测量核实宅基地的权属、面积等情况。
(四)审核与测量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就能重新核发宅基证。
(五)补办过程需按规定缴纳一定的证书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