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是否会
被开除公职要根据各地的政策确定。
【法律依据】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规定缴纳社会
抚养费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
产假期间停发奖金,取消福利待遇;
(二)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或者级别,不得享受奖励
工资;
(三)五年内不得录用为
国家工作人员。
依法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除按前款规定执行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根据
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