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调解书签收生效后,双方要按其内容履行义务,一般不能申诉。
(二)若有法定情形,像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
(三)若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调解书,当事人可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虽然此条主要针对裁决,但撤销仲裁调解书可参照相关法定情形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