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申请撤诉且法院准许,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费用减半交纳。
(二)因被告原因致案件未开庭,原告先垫付诉讼费,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
(三)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四)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按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