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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公司减资拖欠货款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丧失了及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股东的减资行为对债权人不具有对抗效力,股东应在公司减资数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减资按法定程序通知了债权人,债权人未及时行使权利,则事后债权人不能以此为由向公司或股东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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