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买房时,开发商会提供《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面有一栏专门写
抵押情况的,如有抵押,在备注中会有详细的说明,一定要看仔细!
2、买房子是大事,不要怕麻烦!买房前,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查询,因为在建工程要办理抵押,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同时,如果是买了在建的抵押了的房子,要注意资金监管的事情。
3、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除了查询,还要注意及时网签并备案。如果是房子出现了除在建工程之外的抵押或者是查封,系统里都有记录,是网签不了的,购房者可以及时发现并避免损失。
4、实践中,许多开发商转让已经抵押的房地产时未经
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在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国有
土地使用证》上已有抵押记载,造成办理
产权过户出现障碍,购房者无法顺利拿到《房屋所有权证》。
因此,为了规范购房
法律关系,减少甚至杜绝
纠纷,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较好的办法是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中增加如下条款:
①出卖人
保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
商品房所属的在建项目及其所处位置的
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否则,买售人有权无条件
退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
赔偿责任。
②买受人有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任何时间,要求出卖人提供《
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便及时了解该项目的抵押情况。
在买房前,与其事后维权,不如在事前就防范、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以减少后期的各种可能产生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