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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上海电动车新政策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的规定,对于4月15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于4月29日前完成登记上牌,即自4月30日起停止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品牌型号的上牌登记工作。对于已经上牌的老国标电动自行车给予3年的过渡期,有效日期截止至12月31日,市内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的新标准。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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