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变更抚养权,需积极收集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宜继续抚养的证据,如对方患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不尽抚养义务的相关记录、虐待子女的证据等,以此向法院请求变更。
(二)若孩子年满八周岁,可让孩子表达真实意愿,通过合适方式记录下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三)若自身抚养条件有优势,可提供相关证明,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材料,争取抚养权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