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评估机构。被征收人要及时选定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保其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评估房屋价值,了解评估所考虑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
(二)保留搬迁凭证。在搬迁过程中,注意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以便准确计算搬迁费。
(三)了解安置情况。若征收人不提供周转用房,要清楚当地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和计算方式,按房屋面积等确定费用。
(四)提供经营资料。对于经营性用房,准备好经营状况等相关资料,配合评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五)关注补助奖励。及时了解征收项目具体政策中关于补助和奖励等费用的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