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进行信用卡诈骗行为,如不使用伪造、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的信用卡,不冒用他人信用卡,不恶意透支。
(二)若不小心涉及信用卡诈骗,一旦意识到问题,尽快自首,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有他人涉及信用卡诈骗相关线索,可立功。
(四)若实施了信用卡诈骗,及时退赃退赔,这也有助于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