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字被抢注商标的处理方式:
1、公司名称已经做为商标使用多年的,能够通过商标异议、商标宣告无效等途径拿回来;
2、在公司名称原有基础进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能够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也能够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