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欺诈发行股票罪现已被更换为欺诈发行证券罪,其
立案规定是: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2.伪造、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
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等。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
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