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
仲裁委的终局裁决不服的,一般不能直接上诉,但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如果对法院的
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用人单位有
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
法规确有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