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代位追偿包括人伤。如果
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
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
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
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
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
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法律依据】
《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
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
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
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