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0日,王某驾驶一辆摩托车与李某驾驶一辆轿车在转角相遇,为了避免相撞王某采取刹车措施时致摩托车摔倒后滑向路边头部与道路相撞(两车及人均未发生接触碰撞),致王某受伤、摩托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中心鉴定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安全技术状况在发生
交通事故时工作性能正常;该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驶速度推算正常;王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肇事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
交强险和30万元的
第三者责任险。王某父母作为原告起诉保险公司和肇事者,要求按照各项损失总计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