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时,当事人虽暂不承担合同约定的实际履行义务,却仍需受合同形式拘束力及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违反约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合同成立后即对当事人产生形式拘束力,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内容。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与合同相关的必要行为,将构成缔约过失,需赔偿对方因信赖合同生效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为签订合同支付的咨询费、差旅费等信赖利益损失。
2.在生效条件成就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尚未实际发生效力,但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积极为合同生效创造条件,不得恶意阻碍约定或法定生效条件的成就。若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恶意阻止条件成就,法律上将视为该条件已成就,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