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留意诉讼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在三年期间内出现法定情形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如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证明时效中断。
(三)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且存在特殊情况,可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