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撤销的原因:
1、注册商标存在非法销售及印制商标、商品粗制滥造、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等违法行为的;
2、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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