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被执行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后,申请执行人要及时准备好书面申请提交给执行法院,请求终结执行,书写申请时要清晰明确说明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情况。
(二)执行法院应积极依职权审查确认义务是否全部履行,确认无误后及时裁定终结执行。
(三)要明确执行阶段没有“撤案”说法,只能是终结执行,避免错误表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属于法定终结执行情形,法院应作出终结执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