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车辆财产保全费用时,若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交30元。
(二)若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至10万元,1000元部分交30元,超过1000元部分按照1%交纳。
(三)若财产数额超过10万元,1000元部分交30元,1000元至1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0.5%交纳,且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四)具体收费可能因地区法院规定存在差异,实际操作要以受理法院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