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
犯罪嫌疑人被人民
检察院批捕,则属于被
羁押的状态。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
批准逮捕的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将被
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并且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
家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
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