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哺乳期子女的抚养费计算需结合多方面因素,核心依据包括子女实际生活与教育所需费用、父母双方的经济承担能力,以及子女居住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确定。
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一方,抚养费金额通常按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支付;如果需要抚养两个或更多子女,该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没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其全年总收入或者所在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依照上述固定收入对应的比例来确定具体金额。
存在特殊情况时,抚养费比例可适当上调或降低;支付方式以定期给付为主,具备条件的也可一次性付清。若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无法联系,可用其名下财物折抵抚养费。双方可自行协商抚养费数额与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