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最高院不安抗辩权成立具体需要哪些条件

最高院不安抗辩权成立具体需要哪些条件

1、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证明对方有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