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转让时的债务处理分多种情况,包括按转让双方约定处理、公告通知债权人后的处理、转让方隐瞒债务的处理等,且双方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解析:
公司转让时债务处理的具体情况如下。转让方与受让方对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该约定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债权人。若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务,债权人仍可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承担后可依据约定向受让方追偿。公司转让前应公告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的,公司需提前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未申报的债权,若转让时已对债务作出安排则按安排处理,未作安排的一般由承继公司的主体承担。若转让方隐瞒债务,受让方可依据转让协议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受让方先对外承担债务后,可向转让方追偿。若你在公司转让过程中遇到债务处理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转让时的债务处理需结合转让双方约定、债权人权利保障及转让方信息披露情况,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转让双方有约定的情形。转让方与受让方就债务承担达成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若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务,后续债权人向转让方主张债权时,转让方仍需先行履行还款义务,之后可依据约定向受让方追偿。
2.债权人通知与申报相关的情形。公司转让前应公告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的,公司需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未申报的债权,若转让时已对债务作出安排,按安排处理;未作安排的,一般由承继公司主体承担。
3.转让方隐瞒债务的情形。若转让方隐瞒未告知的债务,受让方可依据转让协议追究转让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受让方对外承担该债务后,有权向转让方追偿。
法律分析:
(1)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债务承担的情形。双方可在公司转让协议中明确债务承担方式,该约定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若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务,转让方仍可能被债权人要求先行承担责任,之后可依据约定向受让方追偿。
(2)公司转让前公告通知债权人的情形。转让前应公告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的,公司需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未申报的债权,若转让时已作债务安排则按安排处理,未作安排的由承继公司权利义务的主体承担。
(3)转让方隐瞒债务的情形。若转让方隐瞒未告知的债务,受让方可依据转让协议追究转让方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受让方对外承担该债务后,有权向转让方追偿。
提醒:
公司转让时,受让方需全面核查债务情况并要求转让方公告通知债权人,协议中应明确隐瞒债务的违约责任;转让方需如实披露全部债务,避免后续被追偿的风险。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有债务承担约定的情况。双方按约定处理债务,但该约定仅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若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务,转让方被债权人要求承担责任后,可依据约定向受让方追偿。
(二)转让前已公告通知债权人的情况。公司转让前应公告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的,公司需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未申报的债权,若转让时已有债务安排则按安排处理,未作安排的由承继公司的主体承担。
(三)转让方隐瞒债务的情况。受让方可依据转让协议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受让方先对外承担债务后,有权向转让方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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