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分配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归家庭共有,非夫妻个人财产。
对于离婚时宅基地及房屋处理,若协议离婚,双方可协商约定使用方式并按协议执行。若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法院遵循房随地走等原则。若房屋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建造,分割房屋时可明确相应宅基地使用权归属。若一方户籍仍在本村集体,另一方已迁出,可将宅基地及房屋判归户籍在村集体方,同时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2.诉讼时,当事人应提供房屋建造出资等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合理判决。
3.确定补偿金额时,要综合考虑房屋建造出资、市场价值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