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
民法院
管辖。由于这是
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因此,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因此,
房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
(1)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
经常居住地法院。
(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注意:民诉法还规定,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因此,房产继承纠纷应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
起诉继承房产的程序是什么: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
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
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
遗嘱(
遗嘱继承的情况),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
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3、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
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办理
房产继承手续。公证继承的好处是出证时间会比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