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证件时仔细核对证件信息,确保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一致,避免因信息不符影响办理。
(二)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前,对协议内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确保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
(三)办理手续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务必亲自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防止因逾期未申请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