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的
枪支认定标准,来自于2010年12月7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规定》里认定枪支的表述很简洁: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而《仿真枪认定标准》则规定,仿真枪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
换言之,一把枪到底算作真枪还是仿真枪,杀伤力是关键,临界值就是这个1.8焦耳/平方厘米。
被告刘某网购这20把仿真枪,就是因为检测后被认定为枪口比动能大于了1.8焦耳/平方厘米(具体多少
判决书没有提),被认定为真枪。
2、2010年新标准比以前用“射击干燥松木板法”所确定的枪支标准,杀伤力只有原来的十分之一左右。这一剧烈的变化,大大地降低了
刑法上的枪支杀伤力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直接表现为枪支
犯罪的入罪门槛大大降低,近几年涉枪犯罪数量剧增。
原因也很简单,按2010年新标,许多仿真枪甚至玩具枪就可能被认定为真枪。所以这一标准是否合理,是有很大疑问的。由上述内容可知,少年买玩具枪被判无期
徒刑是不太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