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出现规定情形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可向法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说明具体情况及理由,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医院对被告人或自诉人病情的诊断证明等。
(二)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中止审理的法定条件,不能随意裁定。需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保司法程序公正、有序。
(三)当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法院应及时恢复审理,保障案件的正常推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