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一户口可迁移报告,说明迁移理由,附上结婚证复印件,到女方村里(或者是居委会)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再到乡镇(或办事处)签署意见盖章。
2、带上女方村里(或居委会)乡镇(或办事处)签署了意见的报告和结婚证到女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3、带派出所开具的接收证明和结婚证到男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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